王国军律师亲办案例
汽车被淹案民事起诉状
来源:王国军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11
浏览量:1481

民事起诉状

原告:马XX,男,汉族,19541118日出生,住廊坊阿尔卡迪亚小区帝景园14-4-302

委托代理人:王国军,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律师 

被告:A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,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239XX地产大厦,董事长XXX 

被告:廊坊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,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239XX地产大厦七层,董事长XXX 

案由:财产损害赔偿纠纷

诉讼请求:

1. 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370000元;

2. 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所支付的估价认证费用8408元;

3.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;

4.判令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。

事实与理由

原告系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,于2010126日与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分别签订了《廊坊阿尔卡迪亚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有偿使用协议书》、《阿尔卡迪亚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维护协议书》,以930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所属第3号地下停车场第10号停车位的使用权,并按每年300元交纳车位管理费。2012721日廊坊地区普降暴雨,3号车库被雨水灌满,致使原告停放在车位上的车牌号为冀RNE828的沃尔沃XC90越野车被雨水浸没损坏。经廊坊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,水浸损失价值为人民币370000元,同时原告花费估价认证费用8408元。

原告认为,第一被告提供的地下车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不能有效防止雨水漫灌;第二被告疏于管理,未能采取适当防雨措施。二被告的不当行为致使车库被淹,原告存放其中的车辆遭受灭顶之灾,受损严重,损失巨大。二被告不负责任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,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原告特此提起诉讼,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。

此致

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

具状人:马XX

201355

附: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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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国军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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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310*********6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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